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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地下水资源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初步或基本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量、水质及分布规律,为制定区域农业供水区划、水利建设及工业布局等规划、控制环境地质问题等提供依据。地下水资源评价一般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比例尺多在1:20万至1:5万,评价时用到的技术规范较多,需要综合水文地质各方面的系列资料。区域性地下水资源评价一般要求5-10年进行一次评价,天津市完成的各期区域地下水资源研究成果为天津市进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划提供了服务,为制定地下水开采方案和对水资源开发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