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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2023TJ1000088】一种短路接地故障指示器的供电电源

  • 交易价格: 面议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5-15
  • 保证金要求:无需交保证金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01
  • 会员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联系人:张鑫
  • 联系手机:15822887039
  • 交易机构联系人:郑秋楠
  • 联系电话:022-58922155
该项目可进行技术许可转让/许可,成交后也可继续交易

转让/许可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一种短路接地故障指示器的供电电源 项目编号 ZL2023TJ1000088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5-15 挂牌截止时间 2025-11-01
专利所属地 中国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IPC分类 H部--电学|H02 发电、变电或配电
专利号 ZL202022515380.6
授权日期 2021-09-14 到期时间 2031-09-14
应用领域 其他(电力)
简介

项目简介:

       目前配电站内10kV短路接地故障指示器是由锂亚电池供电,此种电池不能充电,一旦在使用过程中电池 欠压达不到故障指示器的需要,故障指示器就失去效用。针对这种现象,目前采用的方法是每隔一两年就更换故障指示器的电池,这种方法浪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运营成本。亟需一种方法解决现有问题。

       本成果研制的一种短路接地故障指示器的供电电源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强有力的践行了双碳落地的目标。此外有效提高了故障指示器为运维抢修人员指示故障区域的作用,缩短故障抢修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维护企业形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核心创新点:

1、故障指示器平时采用直流电源模块供电,电源供电失效后无缝切换到电池供电;

2、采用单片机技术,实时检测直流电源模块输出电压及电池电压,选择电源电压供电或者电池电压供电;

3、研制出与原有故障指示器相匹配的插接器,直接将此项目研制出的成果插接在原有故障指示器上即可,适用性强、操作简单、方便。

4、解决了每隔几年都要更换故障指示器的电池的问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


项目详细用途:

       目前,本成果已应用在国网天津城西公司湖18、广47等六条10kV线路上。

       经测试此供电电源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适用性强,有效解决了每隔几年都要更换故障指示器的电池的问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该供电电源安全稳定,未再出现故障指示器失电的情况。有效提高了故障指示器为运维抢修人员指示故障区域的作用,缩短故障抢修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维护企业形象。

       本成果解决了每隔几年就要更换故障指示器电池的问题,大大减少了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强有力的践行了双碳落地的目标。可以在行业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前景。目前本创新成果转化已入选国网运检业务职工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正在逐步推进成果转化相关事项,切实解决生产一线的实际问题。


预期效益说明:

       本成果已应用在湖18、广47等六条10kV线路上。经测试此供电电源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适用性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直接效益:城西辖区内5213个站点,其中土建站1299个,平均每站安装10个故障指示器,箱式站及环网柜3914个,平均每站安装3个故障指示器,每个故障指示器电池约30元,计算过程如下:

(1)购置电池成本:

(1299×10+3914×3)×30=741960元

(2)人工安装成本

     城西公司每年支出人工安装成本20万元,使用本成果后无需再支出此项费用,节省人工成本20万元。

(3)由于故障指示器电池失电不能正确指示,增加了研判故障区域的时间,延长故障抢修时间,给用户造成停电损失达73.8万元。

 因此,本成果带来的综合经济效益达168万元。

       社会效益:本成果利用自动化改造站点有直流电源的有利条件,有效解决了每隔几年都要更换故障指示器的电池的问题,强有力的践行了双碳落地的目标。此外有效提高了故障指示器为运维抢修人员指示故障区域的作用,缩短故障抢修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维护企业形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拟转让/许可方式 技术许可 拟交易底价 面议

转让/许可方基本情况

转让/许可方类型 企业 认证名称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
注册地址 南开区红旗路278号 注册资本 0

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许可范围 仅国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要求 无需交保证金

承诺信息

我方拟挂牌所持标的项目,通过天津技术交易平台、天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平台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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