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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中

【JS2021TJ1000083】电动公交车充电插座视觉定位软件V1.0

  • 交易价格: 面议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5
  • 保证金要求:无需交保证金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2-11-04
  • 会员单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丽宇
  • 联系手机:13820595050
  • 交易机构联系人:郑秋楠
  • 联系电话:022-58922155
该项目可进行技术许可转让/许可,成交后也可继续交易

转让/许可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电动公交车充电插座视觉定位软件V1.0 项目编号 JS2021TJ1000083
挂牌开始时间 2021-10-15 挂牌截止时间 2022-11-04
行业类别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供应
应用领域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获资助情况 其他(无)
是否为成果组合 成果数量 1
专利技术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所属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授权日期 专利到期时间
1 电动公交车充电插座视觉定位软件V1.0 中国 软件著作权 2020SR1232630 2020-08-05
所处阶段 通过小试
技术简介

项目简介:智能充电巡视机器人由视觉传感模块、机械臂模块、自主控制模块、充电模块、监控模块组成。视觉传感模块主要完成环境识别与充电口识别任务;机械臂模块主要完成充电枪插拔任务;机器人控制模块主要完成机器人移动、行为控制等任务;充电模块主要负责充电环节触发、充电结束通告及充电监测等任务;监控模块主要完成充电站全景监视预警等任务。

项目核心创新点:1.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充电过程无人化、充电需求有序化、优化运营自主化。充电桩与车辆通讯后,根据电价信息与车辆需求情况自动充电,引导车辆在低谷时进行充电。采用AI自主学习模式,根据每次充电机械臂运动与导轨运动,将数据记录上传至云端进行存储与计算,自主更新动作以减少无效时间。机器人控制系统提前预留管控平台数据接口,方便大规模集中接入共享。2.基于智能监测辅助决策技术,实现充电站检测全景化、远程充电设备运维智能化。使用先进的图像识别技术与多传感器融合技术,实时捕捉动态画面与信号,及时感知异常状态。站内使用5G通信技术或已有光纤,通过云端集中管控系统进行计算、存储与远程控制。完善场景学习功能,即时识别危险场景并远程处理。3.基于多元灵活的模块化设计,实现高效多场景机器人适配运用。预留扩展软硬件接口,基于CAN总线设计,可随不同场景与需求,便于新功能、新硬件研发接入。在未来着力打造可共享模块的“钢铁侠”机器人家族,拓宽产业化范围。

项目详细用途:车辆驶入充电站后,视觉传感器通过激光摄像头和视觉传感器确定车辆位置,机器人沿运行轨道进入充电作业位置,机械臂抓取充电枪完成电气连接。站内监控信息来源包括机器人自身激光摄像头、各类传感器、站内光学设备及充电桩内自带TCU通信模块。机器人内置自主学习分析研判功能,配备完善的云端集中管控系统,共享每个站点监控研判成果,实现监控系统整体智能化程度快速升级。

预期效益说明:项目小组对国网自建充电站点的运维单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天津)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其对充电站无人化运维需求强烈,旨在于降低日益攀升的人力成本与管理压力。公交充电站配备值班人员倒班,目前,单个公交充电站人工成本为3万元/月,单个公共充电站人工巡视成本为0.5万元/月;引入智能充电巡视机器人之后,按照测试寿命5年、机器人制造成本40万元/套计算(公共站简化版10万元/套),单个公交充电站机器人固定成本摊销费用为6667元/月,单个公共充电站机器人固定成本摊销费用为1667元/月,分别下降77.78%和66.67%。在一个机器人生命周期(5年)内,假定后台运营成本不变,滨海新区10个公交站点与98个公共站点共可节省3359.784万元,即每年671.96万元。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公交充电站约1.14万座,公共充电站约1.97万座,每年可为智能充电巡视机器人带来约40亿元的市场空间。随着充电站数量的加速增长,该市场仍将继续扩张。

商业前景
拟转让/许可方式 技术许可 拟交易底价 面议

转让/许可方基本情况

转让/许可方类型 企业 认证名称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394号 注册资本 0

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许可范围 仅国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要求 无需交保证金

承诺信息

我方拟挂牌所持标的项目,通过天津技术交易平台、天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平台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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